首页 学院通知
 
关于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9/8 20:40:37    


关于
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全国教学诊改专委会《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职教诊改〔2020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038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数据采集培训。根据全国教学诊改专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和2020版数据平台的调整变化情况,学院今年将继续采用“网络版”进行数据采集,学院办公室于921日前,组织各数据采集部门信息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数据源采集。921日至929日,五个数据源表(1.6机构设置、6.1教师基本情况表、7.1.1开设专业、7.2课程设置、10.1.1学生基本信息)采集部门按用户操作手册组织开展本单位数据采集,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3.数据采集及审核。930日至1020日,各采集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情况及数据平台中我的工作栏目进行数据采集以及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数据采集。各系部、处室负责的数据填报完成后,及时联系审核部门,进行数据审核。

4.数据审核上报。学院办公室对全院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数据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学院数据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审定后,学院办公室按省教育厅要求的时限上报。

二、数据采集工作分工

详见附件一:《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完成时限表》

附件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有关要求

1. 平台数据是学院全面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与落实,安排专门人员,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有上报数据,须有系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对数据负责。

2.各数据采集部门要明确分管处级领导一名,并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数据采集信息员。各系须确定两名信息员(其中教师相关数据和学生相关数据各一人),负责本系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部门确定以上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于99日下午5点前,将《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报学院办公室(附件三)。新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请加入政法学院数据采集QQ群(192059191),以便沟通联系。

3.关于表4(实践教学条件)、表6(师资队伍)、表7(专业)、表8(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等表项在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询教务处师资科(87115236)、实践教学科(87115238),其它表项如有疑问可电询办公室(87115230)。

附件:《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时限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2019-2020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202097

附件1: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时限表.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3:2019-2020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xls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关于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暂无新闻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