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全国教学诊改专委会《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职教诊改〔2020〕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0〕38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数据采集培训。根据全国教学诊改专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和2020版数据平台的调整变化情况,学院今年将继续采用“网络版”进行数据采集,学院办公室于9月21日前,组织各数据采集部门信息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数据源采集。9月21日至9月29日,五个数据源表(1.6机构设置、6.1教师基本情况表、7.1.1开设专业、7.2课程设置、10.1.1学生基本信息)采集部门按用户操作手册组织开展本单位数据采集,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3.数据采集及审核。9月30日至10月20日,各采集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情况及数据平台中“我的工作”栏目进行数据采集以及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数据采集。各系部、处室负责的数据填报完成后,及时联系审核部门,进行数据审核。
4.数据审核上报。学院办公室对全院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数据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学院数据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审定后,学院办公室按省教育厅要求的时限上报。
二、数据采集工作分工
详见附件一:《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完成时限表》
附件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有关要求
1. 平台数据是学院全面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与落实,安排专门人员,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所有上报数据,须有系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对数据负责。
2.各数据采集部门要明确分管处级领导一名,并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数据采集信息员。各系须确定两名信息员(其中教师相关数据和学生相关数据各一人),负责本系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部门确定以上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于9月9日下午5点前,将《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报学院办公室(附件三)。新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请加入政法学院数据采集QQ群(192059191),以便沟通联系。
3.关于表4(实践教学条件)、表6(师资队伍)、表7(专业)、表8(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等表项在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询教务处师资科(87115236)、实践教学科(87115238),其它表项如有疑问可电询办公室(87115230)。
附件:《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时限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2019-2020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2020年9月7日
附件1:数据源表采集分工及时限表.doc
附件2:2019-2020学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3:2019-2020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