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7号)要求,现就做好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编制、发布和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
1.年报内容: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
2.责任单位:由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信息网络中心及各系部提供基础数据和材料。
3.完成时限:12月15前编制完成,经院领导审核后,按照有关要求上报。
二、编制学院《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21)(企业年报)》
1.年报内容: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企业年报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参与办学(订单班、企业挂名班等)、资源投入(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投入、物力投入等)、参与教学(专业课程、学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助推企业发展、服务地方、校企合作保障体系、问题与发展展望,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参与学院办学、教学的实际编制。
2.责任单位:各系“订单培养”合作企业及人才培养深度合作企业
3.完成时限:各系合作企业编制企业年报应在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的指导、参与下进行,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业务把关,办公室核稿后按程序上报。
三、填报“专项表”
1.“学生发展”表。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
2.“办学条件”表。责任单位:
指标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指标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办公室
指标4(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标5(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标9(主要办学经费来源):财务处
指标3(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标6(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标7(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指标8(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教务处商各系
3.“教育教学”表。责任单位:
指标1(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在岗教职员工总数):人事处商教务处
指标2(生师比)、指标3(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指标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办公室
指标5(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标6(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指标7(教学满意度):教务处商各系
4.“科研与社会服务”表。责任单位:
指标1(技术服务到款额)、指标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标3(技术交易到款额):科研处
指标4(非学历培训服务、非学历培训到款额):继续教育部
5.“国际交流”表。责任单位:办公室
上述表项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学院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有上报资料和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成果。11月30日已向办公室提供过的图文材料不用再重复提供。
五、联系人
办公室:李 斌 0311-87115230
教务处:夏 妍 0311-87115223
附件:1.“学生发展”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办学条件”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教育教学”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科研与社会服务”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国际交流”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关于编制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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